- 位於日本境內的客戶
- Sansan,Inc.(以下簡稱”服務“)提供的服務是由Sansan,Inc.(以下簡稱”SANSAN“)開發和提供的服務,該「服務」根據日本法律成立並存在,主要辦公室位於 150-0001日本東京澀谷區神宮前5-52-2青山oval大廈13樓。
同意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並使用「服務」的日本的任何客戶,應根據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同SANSAN達成協議。
- 位於美國境內的客戶
- Sansan Corporation根據美國德拉瓦州的法律成立並存在,其總部位於美國19720德拉瓦州新城的Churchman路257號。Sansan Corporation作為Sansan,Inc.(以下簡稱“SANSAN”)的官方經銷商提供本《服務合約通用條款》(以下簡稱“服務”)中所規定的服務。任何同意本《服務合約通用條款》並使用本服務的客戶應根據此達成和Sansan Corporation之間的協議。 因此,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服務合約通用條款》中的“Sansan,Inc.”和“SANSAN”應被同等為“Sansan Corporation”。此外, 日文版原文的《服務合約通用條款》 將具有法律約束力, 其他語言版本僅為參考資料。
- 位於上述地區以外的客戶
- Sansan Global PTE.LTD. 成立並經營於新加坡法律之下,主要辦事處位於 15 Beach Road, 2nd Floor Singapore 189677。
Sansan Global PTE.LTD. 以 Sansan, Inc.(此後稱為 “SANSAN”)官方經銷商的身份向日本和美國境內以外地區的客戶提供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中規定的「服務」(此後稱為「服務」)。
任何同意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並使用「服務」的客戶將於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之下與 Sansan Global PTE. LTD. 簽約。由此,除非另有規定,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中 “Sansan, Inc.” 及 “SANSAN” 的名稱將以 “Sansan Global PTE. LTD.” 替代。
此外, 原版的日文《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 將具約束力,而從原版翻譯為中文的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則作參考資料之用。
章節 1 通則
條款 1(服務合約)
- 1. 在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此後稱為《合約》)規定之下,SANSAN 將提供「服務」給申請使用本「服務」的個人/實體(此後稱為「客戶」)。
- 2. 客戶將同意《合約》以使用「服務」,任何按下意味同意《合約》的「同意」按鈕或在有關本《合約》的申請表格簽上其簽章或姓名及蓋上印章的客戶將視同同意本《合約》。
- 3. 當客戶同意《合約》並以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的名義使用「服務」時,客戶即視同有權簽訂《合約》,並代表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簽約。若客戶無此權力且無法將本《合約》效力歸責給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同意《合約》並使用「服務」的客戶將擔負《合約》產生的所有責任及義務,而 SANSAN 將能酌情確認《合約》或將之取消。
- 4. 當客戶在其實際使用「服務」的所在國家政府、單位法律和規章之下為未成年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客戶即視同於取得法定代理人(例如家長)同意後使用「服務」。此外,當客戶同意《合約》並使用「服務」時,客戶即視同已表示取得法定代理人(例如家長)的同意。
條款 2(服務大綱)
服務大綱如下所述。客戶將委託 SANSAN 處理其名片上的資料(此後稱為「受託付資料」)。
- (1) SANSAN 將遵循契約的條款與細則借給客戶設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掃描器(此後稱為「Sansan 掃描器」)以及其它將名片資訊數位化的方式(此後稱為「Sansan 掃描器或任何其它方式」,其中有「Sansan 掃描器」包括在內)。
- (2) SANSAN 會接收到客戶透過 Sansan 掃描器或透過網路以任何其它方式登錄的名片資料,並轉換字元的影像資料至文字資料(此後稱為「文字資料轉換」)。
- (3) SANSAN 將核發使用者 ID(此後稱為「使用者 ID」)給客戶指定的使用者(此後稱為「使用者」),並用 SANSAN 自行研發的應用程式軟體提供受託付資料給客戶使用。
- (4) SANSAN 將透過上述的應用程式軟體提供客戶其它各式額外服務。
條款 3(合約的修正)
- 1. SANSAN 可能會酌情更改、修正、修改或變更《合約》。更改等之後的《合約》將於由 SANSAN 操作的網站及應用程式(此後稱為「服務的網站」)上指出的時間起生效。
- 2. 當客戶於《合約》修改等之後仍繼續使用「服務」時,客戶即視同同意修改等之後的《合約》所有規定。
章節 2 契約
條款 4(合約的簽定)
- 1. 客戶應透下列之一的方式申請「服務」,且應儘速提供 SANSAN 為提供「服務」所需的資料(此後稱為「登錄的資料」):
- (1) 經由從 SANSAN 收到此《合約》及書面估價等之後(此後稱為「估價」)填寫及提交申請表格;以及
- (2) 經由同意本《合約》以及「服務」的費用表(此後稱為「費用表」)並办理 SANSAN 指定的申請手續。
- 以後者的方式,因為 SANSAN 可能會酌情更改、修正、修改或變更費用表,同意費用表並進行申請手續的客戶應自行負責保留申請當時的費用表。
- 2. 當客戶提交上述的申請表格給 SANSAN 或完成 SANSAN 指定的申請手續時,《服務合約》將視為已簽定。然而,若 SANSAN 於申請後提出異議,則本《合約》將追溯過往從客戶申請的時間點變為無效。
- 3. 若估價或費用表規定不同,則估價或費用表取代本《合約》。
- 4. 本「服務」將從下列日期中較早的開始提供(此後稱為「開始日期」):
- (1) 在 SANSAN 通知客戶「服務」開始的當天;以及
- (2) 客戶開始使用「服務」當天。
- 5. 當客戶新增功能等(此後稱為「新增項目」)時,《合約》的新增項目將從該新增項目開始日期生效,可能會與新增項目本身的日期有異。新增項目的內容將在 SANSAN 收取的服務費用中反映出來。
條款 5(服務內容)
SANSAN 依據登錄的資訊提供「服務」。若因為登錄的資料有誤而導致 SANSAN 無法提供「服務」,則 SANSAN 將沒有提供保證的義務(連在這種情況下,客戶也將支付服務費)。此外,客戶將讓使用者用一個 ID,且除非 SANSAN 特別准許,不得讓多位使用者共用 ID。
條款 6(付款)
- 1. 本「服務」的費用如同估價或費用表所示,並應於 SANSAN 指定的付款日期前以 SANSAN 指定的付款方式及貨幣支付。
- 2. SANSAN 將只負責繳納依照收益、資產及員工而課徵的稅金。由此,本「服務」的費用並不含稅金、關稅或類似前述政府徵收任何種類的稅(此後稱為「稅金等」),客戶將有義務繳納所有與使用「服務」相關的稅金等。
- 3. 若前段所規定的任何稅金等在本《合約》期間新建立或更改,則甚至在《合約》期間也將套用新建立或更改的稅金等。
- 4. 此後當客戶到期未付款時,或客戶發生本文條款 8 細則中描述的任何事件,則客戶積欠 SANSAN 的任何及所有付款義務將立即到期,且不經 SANSAN 提出任何通知或要求,客戶應必須即刻繳納任何及所有服務費用。
- 5. 除非《合約》規定,或法律和規章強制,SANSAN 將不退還客戶支付的服務費金額。
條款 7(合約的效期)
- 1. 本《合約》將於下述期間生效且持續有效:
- (1) 在没有《合約》效期规定的情况下
從「服務」開始日期至客戶取消「服務」 - (2) 在有《合約》效期規定的情况下
從「服務」開始日期至《合約》效期截止 - a) 本《合約》將在與最初效期同樣的條件之下自動續約,除非客戶在有效《合約》到期的三十天前給予 SANSAN 書面終止通知或書面修正提議,則之後亦同。在新增項目的情況下,新增前的最初合約將變更為新增後的《合約》,而在新增後的《合約》效期則將套用新效期,捨棄最初合約的剩餘效期。
- b) 在簽定《合約》後且於《合約》效期期間,若客戶想取消整份或部分《合約》,客戶將支付至《合約》原本效期截止的服務費累計金額。若客戶已經支付該金額,則將套用至付款,而客戶若尚未支付全額,則應另外付差額。
- 2. 在繼續提供「服務」變困難時,SANSAN 將有權酌情經由通知客戶終止本《合約》。
條款 8(取消)
盡管有以上規定,若以下任何情況發生於其中一方時,於此另一方將有權不事先寄給對方任何通知即取消此《合約》,且即刻生效。
- (1) 違反本《合約》的任何規定;
- (2) 拒付支票、銀行交易暫停;
- (3) 遭管制機構撤銷營業執照、歇業;
- (4) 因滯納款項而發出假扣押、假處分、拍賣,或沒收資產或財產的命令;
- (5) 無力清償,破產,清盤或解散;
- (6) 任何無力清償或破產法或任何免除債務人責任之法律規定之下的任何審理程序請願;
- (7) 違反本《合約》條款 25 之下規定的禁止項目;
- (8) 違反本《合約》條款 26 之下的承諾;以及
- (9) 當一方有合理的原因認為該項業務會難以掌理時。
條款 9(終止之效力)
當因為效期截止、終止或取消而致使本《合約》結束時,各方將有義務履行下列事項。
- (1) SANSAN 將銷毀受託付資料中的任何及所有個人資料。
- (2) SANSAN 在取消時將不會提供客戶下載和保留受託付資料的任何方式。然而,SANSAN 可能會根據合約內容提供某些下載方法來服務客戶。
- (3) 客戶應立即送回 SANSAN 已安裝的 Sansan 掃描器。在 Sansan 掃描器歸還至 Sansan 指定地點的條件下,《合約》將終止;(a) 《合約》效期截止前,從客戶已作出通知或作出條款 7 附加條件中規定的提議當時。1 (2) a) 此後當《合約》到期時;以及 (b) 條款 7 中規定取消日期起十天內。1 (2) b) 此後各自於取消時。依據本文條款 10 第 6 段,客戶應事先同意當客戶不立即歸還 Sansan 掃描器時,可能受到索賠並應支付等同 Sansan 掃描器價值的金額。
章節 3 使用方式
條款 10(Sansan 掃描器的安裝)
- 1. 客戶將安裝 Sansan 掃描器於其環境中,並在使用本「服務」時以應有的謹慎進行存放及處理。
- 2. 客戶應將 Sansan 掃描器安裝於可連存取網路的環境中;然而,如果客戶利用通信卡,本節不適用。
- 3. 客戶將同意 Sansan 掃描器的用途僅限於使用本「服務」。
- 4. SANSAN 將有權酌情不時變更 Sansan 掃描器。
- 5. 客戶不得未經 SANSAN 許可即對 Sansan 掃描器進行變更、更動等。
- 6. 若客戶對 Sansan 掃描器的損害、損壞、毀壞、破壞等有責任,將應賠償對 SANSAN 造成的損害。
條款 11(服務水準)
- 1. SANSAN 將透過服務網站提供服務、而不會透過造訪、電話、電子郵件或文章等方式提供任何支援服務。然而,若支援服務有包括在客戶選取的合約中,本公司將依據該合約內容提供支援服務。
- 2. SANSAN 對客戶因新增項目、調整、修改、更動或變更《合約》內容,或暫停或終止《合約》而承受的任何相關損害概不負責。因過度存取和其它意料之外原因造成顯示速度減慢或發生其它失常狀況時也適用此條款。
- 3. SANSAN 將沒有義務監視和保存客戶登錄的資料。
- 4. SANSAN 對客戶登錄資料的合法性、道德性、可信度或準確度,或遵守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的內部規則及規章概不負責。
- 5. 無論成文或不成文,SANSAN 將不就商品屬性、對某些用途的適合性、《合約》內容及可透過「服務」取得的資訊及軟體等的完整性、準確度、必然性、效用、合法性、可用性等做任何形式的保證。
- 6. 在提供「服務」時,SANSAN 將不就名片的文字與影像資料轉換處理速度、處理項目、處理品質、處理語言等做任何保證。
- 7. 當安全性事件發生時,例如因客戶使用機器的功能限制或客戶未升級應用「服務」的程式,而導致第三方未經授權存取以及駭客入侵,SANSAN 將不提供保證。
條款 12(資料庫服務)
SANSAN 可能提供與第三方資料庫服務連結的額外服務。當使用資料庫服務時,除了獨立擬定的契約之外,客戶也應同意下列條件。
- (1) 著作權以及任何與所有跟資料庫資訊有關的權利全屬 SANSAN 或資料提供者所有。
- (2) 提供給資料庫服務的資訊不得作為內部使用以外的用途。嚴禁作為內部使用以外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複製、出售、出版、公開宣布和分發)。
條款 13(客戶使用登錄的資料)
- 1. 客戶應依據自身的判斷及責任下載及使用以 SANSAN 應用程式登錄的名片資料,SANSAN 對客戶登錄的資料使用方式概不負責。
- 2. 當客戶連線至其它外部服務並透過 SANSAN 提供的「服務」使用名片資料時,上一段將適用。
條款 14(問題的處理)
- 1. 當客戶發現任何與本「服務」相關的瑕疵、問題等時應立即提報 SANSAN,並依循 SANSAN 的指示進行必要的工作,例如重新啟動等。
- 2. 客戶應同意採取 SANSAN 所需的任何合作行動來移除和修正問題。
- 3. 當 SANSAN 決定要替換出問題的 Sansan 掃描器時,客戶應安裝 SANSAN 寄出的新掃描器,並寄回有問題的掃描器給 SANSAN。
- 4. 若 Sansan 掃描器遭到調整、更動等時,SANSAN 即不保證 Sansan 掃描器的功能表現。
條款 15(服務暫停)
- 1. 在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時,SANSAN 可能會不經預先通知即暫停本「服務」:
- (1) 當發生與必須用以提供「服務」的系統或電信設施的維修或作業相關的無可避免狀況時,或發生無可避免的失常狀況時;
- (2) 當因「服務」承受過度負荷或失常狀況而難以正常提供「服務」時,或當 SANSAN 判斷為此時;
- (3) 當 SANSAN 辨識出客戶或第三方可能會透過「服務」的提供,而因為與「服務」相關的資料修改或駭客入侵蒙受為數可觀的損害時;以及
- (4) 當國內外電信業者暫停電信服務的提供、電力公司暫停電力供應服務或暫停其它公眾服務而導致本「服務」難以提供時。
章節 4 資料的處理
條款 16(安全管理)
- 1. SANSAN 將以機密資料的方式安全處理受託付資料以及客戶使用本「服務」使用者 ID 的資料(此後稱為「使用者資料」),並採取適當的資訊安全管理措施。
- 2. 客戶應採取適當的措施管理 ID、密碼等 , 以防止本「服務」遭非法使用。
條款 17(隱私政策)
- 1. 客戶應向SANSAN提供根據“私人资料保護法”和日本其他相關法規合法獲得的使用者资料。
- 2. SANSAN 將根據 SANSAN 的隱私權政策處理客戶的個人資訊。
- 3. 即使本《合約》期限届满,SANSAN 仍不會公開或洩漏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給第三方。
- 4. SANSAN 將指派負責安全管理客戶個人資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防範客戶提供資料的外洩、遺失或損壞,並將採取必要及適當的資訊管理措施。
- 5. 除了提供本「服務」之外,SANSAN 將不會為任何目的使用、處理、複製或複寫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
- 6. 若發生客戶提供的資料外洩、遺失或損壞情事,SANSAN 將立即通知客戶、調查原因,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件擴大。
條款 18(資料的使用)
- 1. 除前述之外,SANSAN 將會用使用者資料來提供 SANSAN 新產品和新服務的相關資訊。
- 2. SANSAN 將為統計目的分析本「服務」的使用情况並公開發表結果;然而,條件是客戶及個人資料將不會被識別出來。
- 3. SANSAN 可能會從客戶取得與「服務」相關的意見回饋資訊。客戶將同意 SANSAN 免費使用此等意見回饋資訊,在《合約》終止後仍能繼續使用。
條款 19(個案的公開)
- 1. 除非客戶另有要求,SANSAN 有權將客戶的公司名稱發表為引進本「服務」的公司。
- 2. 當 SANSAN 公開個案時,在 SANSAN 要求之下,客戶應該允許 SANSAN 於必要範圍之內使用其標誌及商標。
章節 5 總則
條款 20(保密政策)
客戶及 SANSAN 將為雙方所提供任何及所有技術性、操作性和其它業務相關的資訊守密。同樣規定將適用於此後的條款與細則。然而,雖有前述規定,屬於下列任何一項的資料與資訊將不包括在應被保密的機密資料(此後稱為「機密資料」)之內:.
- (1) 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之事由而已眾所皆知或公諸於世的資料;
- (2) 已經由對方持有的資料;
- (3) 從第三方收到不具機密性的資料
- (4) 另一方書面准許透露的資料;以及
- (5) 獨立發展或未使用機密資訊即已知的資料。
條款 21(違約金)
當客戶逾期未付任何款項時,客戶於付款時應連同從付款到期日至付款當日之間的本金以及繳納依商務合同的 6 % 法定利率違約金。
條款 22(轉讓)
未經 SANSAN 事先的書面核准,客戶不得轉讓或轉移給第三方,亦不得擔保任何權利或義務。
條款 23(擁有權)
SANSAN 在履行本《合約》的過程中會提供客戶的物件(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硬體)的擁有權、著作權、商標、專利,以及其它權利,除非本《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均屬於 SANSAN 或准許 SANSAN 使用它們的第三方,客戶在任何情況下都對它們沒有權利。
條款 24(再委託)
- 1. SANSAN 將能把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作業委託給第三方,依此將不能免除任何義務,SANSAN 將有責任賠償委託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
- 2. SANSAN 可能會將作業(例如本「服務」的伺服器操作)指派給資料中心的操作員。客戶應同意客戶的受託付資料可能會被轉送至客戶居住國家之外的伺服器處理。
條款 25(禁止項目)
- 1. 客戶在使用「服務」時禁止執行下述行為:
- (1) 違反《合約》的行為;
- (2) 登錄以下資料或資訊的行為:
(a) 未經授權取得的包括網名稱域的電子郵件地址;以及
(b) 不屬於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的電子郵件地址,包括網域名稱。然而,只有當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沒有網域名稱,而該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認可客戶使用此等電子郵件地址時,客戶才可以使用不屬於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的電子郵件地址;
- (3) 侵犯 SANSAN 或其它第三方著作權、商標權、專利及其它智慧財產的行為,或助長此等侵權的行為;
- (4) 複製、修改、編輯或消除整體或部分的「服務」、合併「服務」與其它程式、反向工程、反向組合、反向編譯或設立鏡像網站的行為;
- (5) 透過採集、自動檢索工具(例如編目程式、傀儡程式或網路蜘蛛等程式)及其它類似途徑取得使用「服務」的管道或取得與「服務」相關資料的行為;
- (6) 試圖消除「服務」或消除與「服務」相關安全措施的行為;
- (7) 寄出有害程式(例如病毒)給「服務」以造成「服務」的負載,或將「服務」置於能夠接收此等有害程式的處境等行為;
- (8) 透過使用「服務」散佈依據管理部門規定為對該部門不利的資料,或散佈歧視性資料的行為;
- (9) 受法律、規章及其它行政法規及通知禁止的行為,或違反公共秩序與道德的行為;以及
- (10) 《合約》中禁止的行為。
條款 26(消除反社會勢力)
- 1. 客戶與 SANSAN 聲明雙方均不是幫派、黑幫、幫派的準成員、與地下社會有掛勾的公司、詐騙集團、胡作非為者、犯罪集團,或其它類似的反社會勢力,並承諾雙方於未來將不沈淪於上述範疇。
- 2. 客戶與 SANSAN 承諾雙方將不作出濫用性要求及超出法律責任的不當請求、就交易施用威脅性的行為或暴力、散播謠言、用詐騙手段或強迫以傷害信用或妨礙公司的業務、助長反社會勢力的活動、與其進行業務或提供其利益,或從事任何其它等同上述的行為。
條款 27(損害)
當 SANSAN 因違反《合約》規定而對客戶造成損害,SANSAN 將只為正常來說應為直接後果的損害範圍進行補償,且上限為已經繳納給 SANSAN 的服務費金額。
條款 28(損害賠償)
- 1. 客戶將免除 SANSAN 承擔因使用「服務」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及所有索賠、損害、損失、要求、成本或費用的賠償責任。
- 2. SANSAN 對客戶及第三方之間因使用「服務」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糾紛或損害(此後稱為「糾紛」)或可歸責於客戶的原因造成的任何糾紛概不負責。糾紛的範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 (1) 客戶無法將本《合約》效力歸責給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而產生的糾紛;以及
- (2) 因客戶登錄的資料、任何不屬於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的使用者使用「服務」而導致的糾紛。
- 3. 客戶將為可歸責於客戶的原因補償 SANSAN 的損害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且將免除 SANSAN 此等責任。
條款 29(不可抗力)
當 SANSAN 未能或延遲履行本《合約》之下的任何義務,而未能或延遲履行起因於不可抗力、颱風、地震、斷電、火災、勞資糾紛、暴動、傳染病、供應商未能或延遲供應、法律或法令的變動、政府或任何政府機關採取的行動、禁運,或其它超越 SANSAN 所能合理掌控的類似或不同事件時,將不對客戶負賠償責任。
條款 30(管轄法律與管轄權)
- 1. 本《合約》在有效性、建構及效能所有方面均受日本法律管轄。
- 2. 從本《合約》產生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訴訟將依據索賠額提送東京地方裁判所或東京簡易裁判所進行初審。
條款 31(出口限制)
當客戶有意出口任何資料、知識或與「服務」相關的資訊至國外時,應遵循與出口相關的法律和規章,且在必要時自行負擔責任與花費從相關政府與其它單位取得任何出口或再出口的許可。
條款 32(獨立承包商)
就客戶與 SANSAN 之間的關係,雙方皆為獨立承包商,不構成法律合夥人、聘僱關係以及彼此的代理商。
條款 33(不棄權)
就算 SANSAN 沒有要求客戶履行《合約》上的義務或延遲此類要求,SANSAN 也不會放棄對此等的權利以及 SANSAN 要求的其它補救措施的權利。
條款 34 (完整合約・可分割性)
- 1. 《合約》包括了客戶與 SANSAN 之間達成的所有協議,並優先於任何在簽定《合約》前所達成的協議或諒解,無論協議或諒解為書面或口頭。
- 2. 若《合約》一部份的條文依據法律或經法院裁定為無效,《合約》的其它條文仍為有效。
條款 35(針對特定客戶及位於特定國家的客戶的特殊規定)
[適用在美國同意《合約》並使用「服務」的客戶]
在條款 12 (1)、16、17、18、20、23、24 及 25 (3) 中的 “SANSAN” 和 “Sansan, Inc.” 名稱將包括 Sansan Corporation 的母公司 Sansan, Inc.
2. 本「服務」並不提供 13 歲以下兒童使用。SANSAN 將禁止此等年齡的兒童使用「服務」。若 SANSAN 辨識出此等年齡的兒童使用「服務」,SANSAN 將不經通知即強制終止「服務」,並消除客戶登錄的資料。
在條款 12 (1)、16、17、18、20、23、24 及 25 (3) 中的 “SANSAN” 和 “Sansan, Inc.” 名稱將包括 Sansan Corporation 的母公司 Sansan, Inc.
2. 本「服務」並不提供 13 歲以下兒童使用。SANSAN 將禁止此等年齡的兒童使用「服務」。若 SANSAN 辨識出此等年齡的兒童使用「服務」,SANSAN 將不經通知即強制終止「服務」,並消除客戶登錄的資料。
[對於在歐洲經濟區使用本服務和在歐洲經濟區處理個人資訊數據的客戶]
除了協議外, SANSAN遵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因此,標準合約條款(SCC)適用於同意此條例並在歐洲經濟區使用本服務的客戶,以及同意此條例後在歐洲經濟區處理個人資訊數據的客戶。
除了協議外, SANSAN遵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因此,標準合約條款(SCC)適用於同意此條例並在歐洲經濟區使用本服務的客戶,以及同意此條例後在歐洲經濟區處理個人資訊數據的客戶。
[適用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使用和「服務」不同的SANSAN服務的客戶]
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使用和「服務」不同的SANSAN服務(以後稱為「其他方案」)的客戶應同意為了管理「其他方案」的合約,SANSAN使用跟合約有關的客戶信息。
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使用和「服務」不同的SANSAN服務(以後稱為「其他方案」)的客戶應同意為了管理「其他方案」的合約,SANSAN使用跟合約有關的客戶信息。
[適用透過批發商同意《合約》的客戶]
除非客戶與批發商簽定的合約就「服務」的商務交易另有規定,本《合約》的條款 4、6、7、8 與 21 (此後稱為《商務交易條款》)適用於客戶與批發商,而本《合約》的其它條款則適用於客戶與 SANSAN。若客戶與批發商簽定的此等合約沒有與《商務交易條款》相當的條款,將依據此等合約的合理詮釋套用本《合約》。
2. 除了前段的《商務交易條款》,客戶與批發商對其之間《合約》做的變更將不適用於 SANSAN。
除非客戶與批發商簽定的合約就「服務」的商務交易另有規定,本《合約》的條款 4、6、7、8 與 21 (此後稱為《商務交易條款》)適用於客戶與批發商,而本《合約》的其它條款則適用於客戶與 SANSAN。若客戶與批發商簽定的此等合約沒有與《商務交易條款》相當的條款,將依據此等合約的合理詮釋套用本《合約》。
2. 除了前段的《商務交易條款》,客戶與批發商對其之間《合約》做的變更將不適用於 SANSAN。
修訂記錄
修訂於 2014 年 1 月 28 日
修訂於 2014 年 2 月 4 日
修訂於 2014 年 3 月 3 日
修訂於 2014 年 3 月 19 日
修訂於 2014 年 7 月 8 日
修訂於 2015 年 7 月 1 日
修訂於 2015 年 10 月 14 日
修訂於 2016 年 4 月 6 日
修訂於 2016 年 5 月 27 日
修訂於 2016 年 12 月 1 日
修訂於 2017 年 1 月 4 日
修訂於 2018 年 5 月 25 日
修訂於 2018 年 6 月 1 日
修訂於 2014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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