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san” 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

位於日本境內的客戶
Sansan,Inc.(以下簡稱”服務“)提供的服務是由Sansan,Inc.(以下簡稱”SANSAN“)開發和提供的服務,該「服務」根據日本法律成立並存在,主要辦公室位於 150-0001日本東京澀谷區神宮前5-52-2青山oval大廈13樓。
同意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並使用「服務」的日本的任何客戶,應根據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同SANSAN達成協議。
位於美國境內的客戶
Sansan Corporation根據美國德拉瓦州的法律成立並存在,其總部位於美國19720德拉瓦州新城的Churchman路257號。Sansan Corporation作為Sansan,Inc.(以下簡稱“SANSAN”)的官方經銷商提供本《服務合約通用條款》(以下簡稱“服務”)中所規定的服務。任何同意本《服務合約通用條款》並使用本服務的客戶應根據此達成和Sansan Corporation之間的協議。 因此,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服務合約通用條款》中的“Sansan,Inc.”和“SANSAN”應被同等為“Sansan Corporation”。此外, 日文版原文的《服務合約通用條款》 將具有法律約束力, 其他語言版本僅為參考資料。
位於上述地區以外的客戶
Sansan Global PTE.LTD. 成立並經營於新加坡法律之下,主要辦事處位於 15 Beach Road, 2nd Floor Singapore 189677。
Sansan Global PTE.LTD. 以 Sansan, Inc.(此後稱為 “SANSAN”)官方經銷商的身份向日本和美國境內以外地區的客戶提供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中規定的「服務」(此後稱為「服務」)。
任何同意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並使用「服務」的客戶將於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之下與 Sansan Global PTE. LTD. 簽約。由此,除非另有規定,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中 “Sansan, Inc.” 及 “SANSAN” 的名稱將以 “Sansan Global PTE. LTD.” 替代。
此外, 原版的日文《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 將具約束力,而從原版翻譯為中文的本《服務合約的通用條款》則作參考資料之用。

章節 1 通則

條款 1(服務合約)

條款 2(服務大綱)

服務大綱如下所述。客戶將委託 SANSAN 處理其名片上的資料(此後稱為「受託付資料」)。


條款 3(合約的修正)

章節 2 契約

條款 4(合約的簽定)

條款 5(服務內容)

SANSAN 依據登錄的資訊提供「服務」。若因為登錄的資料有誤而導致 SANSAN 無法提供「服務」,則 SANSAN 將沒有提供保證的義務(連在這種情況下,客戶也將支付服務費)。此外,客戶將讓使用者用一個 ID,且除非 SANSAN 特別准許,不得讓多位使用者共用 ID。

條款 6(付款)

條款 7(合約的效期)

條款 8(取消)

盡管有以上規定,若以下任何情況發生於其中一方時,於此另一方將有權不事先寄給對方任何通知即取消此《合約》,且即刻生效。

條款 9(終止之效力)

當因為效期截止、終止或取消而致使本《合約》結束時,各方將有義務履行下列事項。

章節 3 使用方式

條款 10(Sansan 掃描器的安裝)

條款 11(服務水準)

條款 12(資料庫服務)

SANSAN 可能提供與第三方資料庫服務連結的額外服務。當使用資料庫服務時,除了獨立擬定的契約之外,客戶也應同意下列條件。


條款 13(客戶使用登錄的資料)

條款 14(問題的處理)

條款 15(服務暫停)

章節 4 資料的處理

條款 16(安全管理)

條款 17(隱私政策)

條款 18(資料的使用)

條款 19(個案的公開)

章節 5 總則

條款 20(保密政策)

客戶及 SANSAN 將為雙方所提供任何及所有技術性、操作性和其它業務相關的資訊守密。同樣規定將適用於此後的條款與細則。然而,雖有前述規定,屬於下列任何一項的資料與資訊將不包括在應被保密的機密資料(此後稱為「機密資料」)之內:.

條款 21(違約金)

當客戶逾期未付任何款項時,客戶於付款時應連同從付款到期日至付款當日之間的本金以及繳納依商務合同的 6 % 法定利率違約金。

條款 22(轉讓)

未經 SANSAN 事先的書面核准,客戶不得轉讓或轉移給第三方,亦不得擔保任何權利或義務。

條款 23(擁有權)

SANSAN 在履行本《合約》的過程中會提供客戶的物件(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硬體)的擁有權、著作權、商標、專利,以及其它權利,除非本《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均屬於 SANSAN 或准許 SANSAN 使用它們的第三方,客戶在任何情況下都對它們沒有權利。

條款 24(再委託)

條款 25(禁止項目)

條款 26(消除反社會勢力)

條款 27(損害)

當 SANSAN 因違反《合約》規定而對客戶造成損害,SANSAN 將只為正常來說應為直接後果的損害範圍進行補償,且上限為已經繳納給 SANSAN 的服務費金額。

條款 28(損害賠償)

條款 29(不可抗力)

當 SANSAN 未能或延遲履行本《合約》之下的任何義務,而未能或延遲履行起因於不可抗力、颱風、地震、斷電、火災、勞資糾紛、暴動、傳染病、供應商未能或延遲供應、法律或法令的變動、政府或任何政府機關採取的行動、禁運,或其它超越 SANSAN 所能合理掌控的類似或不同事件時,將不對客戶負賠償責任。

條款 30(管轄法律與管轄權)

條款 31(出口限制)

當客戶有意出口任何資料、知識或與「服務」相關的資訊至國外時,應遵循與出口相關的法律和規章,且在必要時自行負擔責任與花費從相關政府與其它單位取得任何出口或再出口的許可。

條款 32(獨立承包商)

就客戶與 SANSAN 之間的關係,雙方皆為獨立承包商,不構成法律合夥人、聘僱關係以及彼此的代理商。

條款 33(不棄權)

就算 SANSAN 沒有要求客戶履行《合約》上的義務或延遲此類要求,SANSAN 也不會放棄對此等的權利以及 SANSAN 要求的其它補救措施的權利。

條款 34 (完整合約・可分割性)

條款 35(針對特定客戶及位於特定國家的客戶的特殊規定)

[適用在美國同意《合約》並使用「服務」的客戶]
在條款 12 (1)、16、17、18、20、23、24 及 25 (3) 中的 “SANSAN” 和 “Sansan, Inc.” 名稱將包括 Sansan Corporation 的母公司 Sansan, Inc.
2. 本「服務」並不提供 13 歲以下兒童使用。SANSAN 將禁止此等年齡的兒童使用「服務」。若 SANSAN 辨識出此等年齡的兒童使用「服務」,SANSAN 將不經通知即強制終止「服務」,並消除客戶登錄的資料。


[對於在歐洲經濟區使用本服務和在歐洲經濟區處理個人資訊數據的客戶]
除了協議外, SANSAN遵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因此,標準合約條款(SCC)適用於同意此條例並在歐洲經濟區使用本服務的客戶,以及同意此條例後在歐洲經濟區處理個人資訊數據的客戶。


[適用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使用和「服務」不同的SANSAN服務的客戶]
客戶所屬法人團體或其它實體使用和「服務」不同的SANSAN服務(以後稱為「其他方案」)的客戶應同意為了管理「其他方案」的合約,SANSAN使用跟合約有關的客戶信息。


[適用透過批發商同意《合約》的客戶]
除非客戶與批發商簽定的合約就「服務」的商務交易另有規定,本《合約》的條款 4、6、7、8 與 21 (此後稱為《商務交易條款》)適用於客戶與批發商,而本《合約》的其它條款則適用於客戶與 SANSAN。若客戶與批發商簽定的此等合約沒有與《商務交易條款》相當的條款,將依據此等合約的合理詮釋套用本《合約》。
2. 除了前段的《商務交易條款》,客戶與批發商對其之間《合約》做的變更將不適用於 SANSAN。
修訂記錄
修訂於 2014 年 1 月 28 日
修訂於 2014 年 2 月 4 日
修訂於 2014 年 3 月 3 日
修訂於 2014 年 3 月 19 日
修訂於 2014 年 7 月 8 日
修訂於 2015 年 7 月 1 日
修訂於 2015 年 10 月 14 日
修訂於 2016 年 4 月 6 日
修訂於 2016 年 5 月 27 日
修訂於 2016 年 12 月 1 日
修訂於 2017 年 1 月 4 日
修訂於 2018 年 5 月 25 日
修訂於 2018 年 6 月 1 日